政策解读|关于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等,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解读

时间: 2026-07-31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的废止或修订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等行为……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的公告》,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次作出明确部署,旨在消除“梯次利用”概念在市场中形成的惯性影响,杜绝部分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简单拆分、重新包装后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来牟利的侥幸心理,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那么,《公告》到底释放了哪些信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一、再次强调取消“梯次利用”概念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对“综合利用”的定义采用广义概念,涵盖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两种方式。20251231日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综合利用”作出了新的界定,明确其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以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即再生利用,不再包含“梯次利用”概念。


为加强与《暂行办法》的制度衔接,确保法规体系协调统一,《公告》提出废止《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涉及梯次利用的有关条款,同步移出全部已公告的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梯次利用企业名单,实现行业管理要求与现行法规规定的一致性。与此同时,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二、明确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电池产品的核心准则


此次发布的《公告》不再把“梯次利用”当成一个特殊的、可以区别对待的产品类别,而是将所有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统一纳入一般“电池生产”的监管框架中。


过去,“梯次利用”这个标签在某种程度上被市场模糊理解,好像这类产品因为是“二手”的,就可以在性能和安全上打些折扣;一些企业也借机将未经充分检测、简单翻新的电池以“梯次”名义推向市场,甚至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领域。这带来了严重的质量乱象和安全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公告》明确了一个核心准则:决定一块废旧动力电池能否再次进入市场的关键,是它作为一款电池产品能否全面满足所应用场景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根据《公告》,必须满足以下几项最基本的法律义务:


首先,生产者必须确保其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池产品或其包装上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明确的生产厂名和厂址,需要标明规格、成分的也必须如实标明,有安全风险的要给出明确的警示说明。这迫使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充分的检测和验证,不能再“裸奔”销售。


其次,产品必须通过标识与新品明确区分,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企业必须在产品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这个标识的作用,是把决定权还给消费者,让市场信息透明化。同时,它也能有效防止部分商家以旧充新,用再利用产品去冒充新品,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最后,《公告》还重申了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即明确禁止将这类产品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领域,目前这些领域已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