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

时间: 2017-05-12
来源:广东省汽车电子商务促进会
        商务部近日印发《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外贸结构进一步优化方面,努力推进“五个优化”;外贸发展动力加快转换方面,努力实现“五个转变”。
       《规划》的主要目标旨在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加快转换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巩固贸易大国地位,贸易强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外贸结构进一步优化方面,努力推进“五个优化”。一是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在全国外贸中的比重。二是优化国内区域布局。在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外贸的同时,更加发挥中西部地区在全国外贸中的作用。三是优化商品结构。在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的同时,提高出口品牌、高技术含量产品在全国外贸中的比重。四是优化外贸经营主体。在坚持外贸大中小企业并重、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同时,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五是优化贸易方式。不断创新贸易方式,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发展其他贸易方式。
        外贸发展动力加快转换方面,努力实现“五个转变”。一是推动出口由货物为主向货物、服务、技术、资本输出相结合转变;二是推动竞争优势由价格优势为主向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三是推动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转变;四是推动营商环境由政策引导为主向制度规范和法治化国际化转变;五是推动我在全球经济治理的地位由遵守、适应国际经贸规则为主向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订转变。

【附政策全文】
 目录
一、外贸发展“十二五”回顾与“十三五”形势
(一)“十二五”外贸发展回顾
(二)“十三五”外贸发展形势
二、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践行新发展理念
(三)主要目标
三、外贸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二)推动出口迈向中高端
(三)提升外贸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四)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水平
(五)促进加工贸易和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六)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
(七)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
(八)扎实推进“三项建设”.
四、外贸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外贸政策体系
(二)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三)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四)深化合作共赢的国际经贸关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机制

一、外贸发展“十二五”回顾与“十三五”形势
        “十二五”时期,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持续显现,外需持续低迷,国内要素成本大幅上升,外贸形势十分复杂严峻,下行压力明显加大。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内传统优势减弱等多重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时期,我国外贸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必须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外贸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抢抓机遇,务实应对挑战。
(一)“十二五”外贸发展回顾。
          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十二五”期间,我国累计进出口总额19.9万亿美元,是“十一五”期间的1.7倍,年均增长5.9%,年度进出口规模从不到3万亿美元增长到4万亿美元的水平。2013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4.16万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这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坚持改革开放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大成果。2013-2015年,我国连续三年保持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地位。
         国际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十二五”期间,我国出口年均增速达6.5%,远高于世界贸易平均增速。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13、2014年我国国际市场份额分别提高了0.6个百分点,2015年我国出口增速远好于全球和主要经济体,国际市场份额升至约13.8%,提高了1.5个百分点,是5年来我国际市场份额上升最快的一年,比 “十一五”末提高3.5个百分点。
         新的发展动能正在集聚。民营企业成为外贸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我国出口中的比重首次超过外资企业,由2001年的7.3%提高到2015年的45.2%,比“十一五”末提高14.7个百分点。外贸企业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营销能力不断增强,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营销渠道以及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增速高于传统商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商业模式成为新的外贸增长点,2015年增幅分别超过30%和60%。
         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近几年国际市场结构更加多元,2015年,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占外贸出口的比重达到45.8%,比“十一五”末提高5.1个百分点,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突破了1万亿美元,占我国外贸总额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国内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中西部地区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达到16.5%,比“十一五”末提高7.8个百分点。一般贸易快速发展,占出口的比重提高到53.5%,比“十一五”末提高7.9个百分点。出口商品结构由消费品为主向消费品和资本品并重转变,资本品出口总额比“十一五”末增长超过30%。
        进出口质量和效益提高。“十二五”期间,我铁路、通信、船舶、航天航空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出口总额超过5000亿美元。进口商品价格下降,出口价格相对上升,贸易条件不断改善。原油、铁矿石、大豆、铜精矿、天然气等大宗商品进口量增价跌,2014-2015年减少付汇2365亿美元,有利于企业提高效益、提升国际竞争力、增加国民福利。
          对国民经济贡献增强。据估算,外贸直接或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8亿左右,约占全国就业总数的23%。“十二五”期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超过8万亿元,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先进技术设备大量引进、高端产品出口快速增加,对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中国制造”增加了全球消费者福利,“中国市场”带动了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
         外贸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支持外贸发展的政策体系。坚持远近结合,既注重稳增长,也注重调结构、转方式,推动出台了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推进大通关建设、改进口岸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强进口等政策文件,在完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先进装备和技术进口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负助力,营造良好环境。政策支持力度空前,效果明显。
         对外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十二五”时期,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外贸工作逆势进取,成绩来之不易。
(二)“十三五”外贸发展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充分利用内外部有利条件和机遇,外贸实现快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十三五”时期,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比较优势减弱,我国外贸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对外贸发展带来广泛、深刻、持久、复杂的影响。
         从外部需求看,国际金融危机前,美国IT革命和金融创新助推世界经济长周期繁荣,国际市场空间扩张很快;危机后,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增长乏力,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潜在增长率普遍下降,国际有效需求不足,大宗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动荡不稳,世界经济下行风险较大,短期难以恢复至金融危机前的高增长,长周期繁荣已转变为当前的低速增长,全球贸易持续低迷。“十三五”时期,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深层次影响将依然存在,人口加速老龄化、通用技术创新难有新突破、发达经济体宏观政策空间大幅收窄、新兴市场国家债务风险上升、主要经济体结构性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将继续抑制消费、投资和供给,世界经济预计维持弱增长态势,再次进入上行周期尚需时日,世界贸易难以恢复至金融危机前增长水平。
         从产业转移看,国际金融危机前,国际产业加速向我转移,使我快速形成出口能力;危机后,发达国家转向大力推动“产业回归”和“再工业化”,部分产业向发达国家转移,发达国家部分制造业恢复竞争力,新兴经济体纷纷加快工业化进程,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国际招商引资竞争更加激烈,我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已明显放缓,出口订单和产业向外转移加快,从跨国公司直属工厂蔓延到代工厂和配套企业,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到部分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跨国投资并购日趋活跃,国际生产和产品供应不断向本地化方向发展,全球价值链扩张趋势放慢,促进国际贸易增长的作用减弱。3D打印技术、互联网技术应用、地缘政治风险等因素也影响了原有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国际产业分工体系面临重构。
        从国际经贸关系看,过去,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推动下,全球贸易与投资不断自由化与便利化。危机后,世界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放缓。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加快重构,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区域性高标准自由贸易体制挑战,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发达国家通过超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加快推行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涵盖环境、劳工、国企、竞争、反腐败、监管一致性等领域,围绕国际经贸规则主导权争夺日益加剧。局部地区地缘博弈更加激烈,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国际关系更加复杂,增加了世界贸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经贸摩擦政治化倾向抬头,我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涉及产品从传统行业向新兴行业延伸,发起国家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延伸,争执点从法律层面向政策和制度层面延伸。
         从比较优势看,过去,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充裕,生产要素价格低是最大优势;当前,我国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不断上升,结构性短缺问题突出,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接近极限。与此同时,我国技术追赶发达国家的空间收窄,生产效率提升速度放缓。我国制造业成本与部分发展中国家、甚至与发达国家部分地区相比都几乎没有明显优势,传统比较优势明显弱化,但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完全形成,外贸产业主要处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环节,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此外,国内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困难交织,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企业效益下滑,转型升级任务艰巨。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外贸发展依然存在许多有利条件。和平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合作共赢是大势所趋,相互联系、相互开放、相互依存是大潮流;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持续上升,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显著上升,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明显增强,比以往更有条件为外贸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产业创新升级步伐明显加快,为外贸发展和结构调整增添新动能;我国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配套完备、人力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具有一大批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企业和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积累了开拓市场和国际化经营的宝贵经验,拥有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蓬勃发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投资准入门槛大幅降低,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日益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定,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促进我国与相关国家全方位合作,为外贸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外贸发展空间依然广阔。因此,我国外贸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产业互补优势没有改变,外贸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加快的趋势没有改变。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我国外贸发展仍具有坚实基础,但也面临严峻挑战。要深刻认识世界贸易的普遍规律、一般规律和我国外贸的特殊规律,准确把握我国外贸发展趋势,既要增强做好外贸工作的紧迫感,也要坚定做好外贸工作的信心,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统领对外开放,大力实施优进优出战略,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调结构转动力,巩固和提升外贸传统竞争优势,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进贸易强国进程。
(二)践行新发展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增强外贸发展动能。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外贸发展的核心位置,走创新驱动的外贸发展道路。深化外贸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壮大装备制造业等新的出口主导产业,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新的竞争优势,增强外贸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协调发展,优化外贸发展格局。协调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坚持内外需协调,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外贸与内贸有效互补,实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投资、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互动发展。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按照国家重点产业布局,加快内陆沿边开放和承接转移,提升沿海开放水平,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促进东中西互动开放。
         坚持绿色发展,提高外贸持续发展能力。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抑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类产品出口,鼓励紧缺性资源类产品进口,努力打造绿色贸易。加强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绿色发展国际规则制订。
         坚持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要以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开放,通过“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带动贸易增长,扩大与贸易伙伴利益汇合点,形成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共创更大市场空间。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坚持共享发展,强化外贸服务民生的功能。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把共享发展作为外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外贸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外贸扩大就业功能。畅通消费品进口渠道,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促进人民群众品质消费。
(三)主要目标。
         外贸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动力加快转换,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贸易大国地位巩固,贸易强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外贸结构进一步优化。努力推进“五个优化”。一是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在全国外贸中的比重。二是优化国内区域布局。在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外贸的同时,更加发挥中西部地区在全国外贸中的作用。三是优化商品结构。在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的同时,提高出口品牌、高技术含量产品在全国外贸中的比重。四是优化外贸经营主体。在坚持外贸大中小企业并重、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同时,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五是优化贸易方式。不断创新贸易方式,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发展其他贸易方式。
         外贸发展动力加快转换。努力实现五个转变:一是推动出口由货物为主向货物、服务、技术、资本输出相结合转变;二是推动竞争优势由价格优势为主向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三是推动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转变;四是推动营商环境由政策引导为主向制度规范和法治化国际化转变;五是推动我在全球经济治理的地位由遵守、适应国际经贸规则为主向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订转变。
 三、外贸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加快提升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贸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原始创新。鼓励企业以进口、境外并购、国际招标、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国内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
         加快提升国际标准制订能力。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大力推动我国标准国际化。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重点支持能够带动中国标准“走出去”的项目。
         加快培育外贸品牌。鼓励企业创立品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收购品牌。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开展海外维权。研究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建立品牌推广中心,推介自主研发、拥有核心技术的品牌产品,大力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中国品牌海外推介力度,培育一批重点行业专业性境外品牌展。
          加快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建立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推动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体系和证书互认。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完善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平台,支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加大对外技术质量磋商谈判力度。
          加快建立出口产品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汽车、机床、工程机械、通信、轨道交通、航空、船舶和海洋工程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和培训中心。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发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顺应我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趋势,鼓励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
(二)推动出口迈向中高端。
          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提升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提升轻工、纺织、家电、建材、化工等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继续巩固和提升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全球的主导地位,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
壮大装备制造业等新的出口主导产业。发挥我装备产品性价比高的优势,强化电力、轨道交通、通信设备、船舶、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综合竞争优势,推动国内金融机构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提供融资保险支持,着力扩大资本品出口。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强化双边高技术领域经贸合作机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行业组织、地方、基地和企业间的合作,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三)提升外贸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积极培育跨国公司。鼓励有实力的公司延长产业链,开展跨国并购,获取优质品牌、核心技术和营销渠道,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和对外投资合作。在监管便利化、行业推介、广交会品牌展位、金融保险等方面对信用良好的跨国企业给予系统支持,加快形成一批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大企业。
          鼓励中小外贸企业发展。提高外贸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提升其参与国际分工、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有创新能力的外向型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
(四)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水平。
         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优势产品对沿线国家出口,抓住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机遇,推动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服务出口。顺应沿线国家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加快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与相关国家开展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及准入谈判,扩大与沿线国家食品农产品贸易,加快与相关国家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合作。扩大自沿线国家进口,促进贸易平衡。
         推动市场多元化。推动进出口市场结构从传统市场为主向多元化市场全面发展转变。深耕发达国家传统市场。加大新兴市场开拓力度,综合考虑经济规模、发展速度、资源禀赋、风险程度等因素,选择若干个新兴市场重点开拓。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促进质量好、档次高、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出口。
(五)促进加工贸易和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发挥沿海地区转型升级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等辐射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促进提质增效。促进沿海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品牌、研发、分拨和结算中心等产业链高端延伸。加快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总结推广东莞、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以及示范企业经验。
         支持内陆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稳妥推进国内外企业将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环节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集群。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向中西部倾斜,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大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承接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员工技能培训、招商引资、就业促进等工作。在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的前提下,结合国家重点产业布局,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等差异化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将边贸政策与扶贫政策、民族政策相结合。完善边境贸易政策措施,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边境贸易及企业发展。通过中央财政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继续支持边境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并督促地方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将资金落实到基层一线地区,大力促进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发展。
(六)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设立海外仓储,推进B2B业务创新发展。总结评估并复制推广各综合试验区经验,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网上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合作。深入参与或发起跨境电子商务规则交流和谈判,积极发挥建设性推动作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持各地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继续推进浙江义乌、江苏叠石桥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江苏常熟服装城、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白沟箱包市场等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完善“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管理体制,复制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经验。
        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积极研究开展试点工作,认定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管理,加强其通关、物流、退税、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能力。
(七)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
         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完善进口贴息政策,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进口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等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完善深化大宗商品进口体制改革,鼓励能源资源商品贸易持续稳定增长,保障国内市场供应。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资源能源开发和加工生产,鼓励有需求的半成品或成品回运国内。加快建设能源国际化平台,推动能源资源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增强我在能源资源国际市场战略买家的力量,提升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影响力。
         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加快与相关国家就水产品、水果等产品签订检验检疫协议,积极推动合格的加工企业和产品备案注册认证。切实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促进汽车进口多元化发展。
(八)扎实推进“三项建设”。
         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综合型、专业型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和宣传引导,突出扶优扶强,增强基地创新发展能力,使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快推进贸易平台建设。进一步培育若干个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会展平台,深入推进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带动功能强、服务优质的进口促进平台,发挥其带动促进作用。
加快推进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一批品牌推广效果好的展示中心、集散配送功能强的分拨中心、区域辐射半径大的批发市场、市场渗透能力强的零售网点、服务能力强的售后服务网点和备件基地、区域辐射能力强的临港经贸合作区等商贸物流性经贸合作区。
四、外贸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外贸政策体系。
         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符合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外贸管理体制。完善外贸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完善外贸促进政策。根据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社会责任等要求,完善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管理。加强外贸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维护国家安全,履行国际义务。优化通关、质检、退税、外汇等管理方式,支持新型贸易方式发展。
         完善财税政策。完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丰富支持方式,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改善公共服务,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外贸产品研发、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促进体系。推动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关税结构,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改进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加强银贸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等贸易融资规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外贸发展需要的避险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完善海外机构布局,提高为外贸企业服务的能力。
        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等收集发布。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外贸企业防范和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和水平。发挥驻外使领馆在提供市场信息、应对贸易摩擦、市场准入交涉等方面的作用。深化商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推进行业自律、完善产业贸易政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外贸人才培养,发展外贸职业教育,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
(二)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和贸易相结合。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支持开展绿地投资、联合投资等,大力推动中国装备“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推动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国际产能合作,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技术和营销网络等并购。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稳步推进境外农业投资合作,带动相关产品进出口。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将承接国际制造业转移和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通信、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国内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提高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促进东中西地区产业链互动合作。
(三)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完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外贸工作法治化,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以《对外贸易法》为基础,加强各部门制定、实施涉及外贸领域政策措施的协调。健全和完善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出口管制、贸易调查、贸易救济、贸易促进以及与外贸有关的投资合作、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各项外经贸立法之间的衔接。加强外贸及产业政策的合规性评估。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外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优化和推广应用,打造进出口新型监管体制,推动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或推荐我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防范通过并购获取垄断地位损害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强境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健全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支持进出口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完善重点行业进出口资质管理和竞争自律公约机制,探索建立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新模式。加强双边对话与合作,促美欧等发达国家放宽对华出口管制。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推 进大通关建设,全面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高效便捷的通关制度,改善通关便利化的技术条件,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加强出口企业分类指导,对信用好的降低查验率,增强海关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立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机制,推动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规范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合理规范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着重打破垄断,加强和创新收费监管,建立打击违规收费机制。
(四)深化合作共赢的国际经贸关系。
          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不断扩大我国自由贸易区网络覆盖范围,逐步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有关自贸区谈判,推进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建设,推动亚太自贸区进程。研究推动商建新的自贸区,推进与相关国家自贸区升级。落实好现有自由贸易协定。积极推动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双向开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新议题谈判,提高我国自贸区建设的标准和质量。
         提升国际经贸规则话语权。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中的主渠道地位,坚持多哈回合发展授权,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推进《环境产品协定》谈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积极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推动制定多边投资规则。积极参与相关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完善工作,积极参加贸易政策审议,广泛参与出口管制国际规则和管制清单制订。加强贸易增加值核算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球价值链规则制订与利益分享机制。
          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强化商务部、地方、商协会、企业“四体联动”的综合应对机制,综合运用交涉、磋商、谈判、法律抗辩、业界合作等方法,妥善解决贸易摩擦,有效维护我正当经贸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解决好调查中对我政治化、歧视性做法。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充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有关成员国司法诉讼等程序,纠正其滥用贸易保护及其他涉嫌违反规则的措施做法。加强产业损害预警,依法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机制。
          加强党对外贸工作的领导。发挥商务系统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党组)研究外贸发展战略、分析外贸形势、研究重大措施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对重大外贸问题的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水平。优化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强政治、经济、法律、外交、管理等方面的学习,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外贸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党领导外贸工作专业化能力和法治化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强化外贸领域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推进外贸事业发展。
         强化工作机制。建立从组织领导、目标导向、形势研判、出台政策、狠抓落实、检查督导和舆论宣传的全链条外贸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进出口规模目标,建立结构调整和质量效益提升的评价指标。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跟踪分析外贸运行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充分利用国家智库等社会研究力量,做好外贸重大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细化工作责任制,明确时间节点,严格督导检查,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通过各种媒体解读外贸政策,大力宣传外贸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提振企业信心,鼓励创新发展。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动态监测规划实施情况,扎实开展评估工作。加强外贸领域各专项规划、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参照本规划,出台和调整外贸重大政策措施要有规划依据。对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在本规划执行期间,如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照相关程序,适当调整本规划的预期目标。